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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目的了解辽宁省城乡居民伤害发生水平与愈后特征,为伤害预防控制工作提供基本信息。方法采用多级抽样方法,对辽宁省3市3县18583名居民过去1a中的伤害情况进行调查。结果伤害发生率为19.16%,标化率为18.86%,农村(22.28%)明显高于城市(15.19%)。伤害类型前5位依次为锐器割刺伤(7.67%)、跌倒(3.55%)、撞击挤压伤(2.04%)、机动车交通事故(1.24%)和运动伤(1.20%),每例伤害平均失能时间为12.57d,伤害治疗率农村高于城市,致残率城市高于农村。结论辽宁省每年约1/5居民发生伤害,致残率为0.84%,急需开展有针对性的伤害防控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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